欧盟新版报废车辆法规生效,新车再生塑料含量 2032 年起分阶段提高

欧盟新版报废车辆法规已经生效,汽车塑料的设计、拆解、回收和再利用要求将进一步具体化。新规把循环性从报废端延伸到车辆设计和生产阶段,对工程塑料供应链形成长期影响。

AI 生成示意图:报废车辆塑料拆解、分选与再生粒子

再生塑料含量目标

新规提出新车再生塑料含量的分阶段目标:2032 年起达到 15%,2036 年起提高到 25%。其中一部分再生塑料还需来自汽车自身闭环体系,以提升报废车辆材料重新进入新车制造的比例。

欧盟委员会还将从 2033 年起研究钢和铝等材料的再生含量目标,说明汽车材料循环监管不再局限于塑料。

设计端的可拆解和可回收要求

法规要求车辆在设计和生产阶段就考虑拆解、再使用、回收和能量回收。制造商需要提供关键部件拆卸、更换和处理信息,帮助报废处理企业更高效地分离塑料、金属和其他材料。

追溯、出口和生产者责任

  • 到 2031 年中期,只有被认定仍适合道路使用的车辆才可出口至欧盟以外地区。
  • 扩展生产者责任将覆盖报废车辆收集和处理费用,推动汽车制造商参与末端管理。
  • 监管范围将逐步扩展至卡车、公交车和摩托车等更多车辆类型。

从指令走向法规

新版法规修订并替代既有报废车辆指令和车辆可再用、可回收、可回收利用型式认证框架。相较指令,法规在成员国执行中具有更直接的一致性,将加快欧洲汽车循环材料市场形成统一规则。